上海凤凰起诉ofo小黄车,后者拖欠贷款6815.11万元 | 钛快讯

2018-09-01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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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体快讯 | 8月31日消息:上海凤凰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因与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启信宝平台所提供的工商信息显示,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6年10月13日,法人代表为戴威,注册资本为150000万美元,为ofo所属公司。

公告显示,2017 年,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自行车采购框架协议》后,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多份采购合同。截至起诉之日,东峡大通仍欠凤凰自行车货款6815.11万元。

除了要求东峡大通方面支付上述欠款,上海凤凰还请求判令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违约损失 186.52 万元;判令支付原告律师费、担保费等 20.00 万元(暂计);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

据行业媒体报道,今年5月,上海凤凰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与东峡大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凤凰品牌宣传、自行车及零部件生产制造和技术研发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截至今年5月,凤凰自行车共向东峡大通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各类自行车产品 186.16 万辆,实现销售收入 6.37亿元。

随着共享单车热度的下降,曾经与其荣辱与共的产业链相关公司的业绩也受到影响。根据上海凤凰发布的半年报,报告期内实现营收3.53亿元,同比下滑55.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1.35万元,同比下降55.44%。

而在近期,ofo的资金链也越来越紧张。除了此前《财新周刊》报道的供应商欠款与城市运维欠款共15亿元外,种种迹象都证明ofo在尽可能的节流资金。此次与上海凤凰的纠纷对于正在寻找求生机遇的ofo来说,很可能又是一次沉重的打击。

以下为公告原文: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6,815.1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自行车、原告)因与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峡大通、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的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6,815.11 万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逾期付款违约损失 186.52 万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担保费等 20.00 万元(暂计);

4、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起诉理由

2017 年,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自行车采购框架协议》后,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多份采购合同。经双方核对,截至起诉之日,东峡大通仍欠凤凰自行车货款人民币 6,815.11 万元。根据采购合同,东峡大通拖欠货款及费用的行为严重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凤凰自行车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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